根据公开信息,《大闹天竺》的收益分配情况如下:
票房收入
该片最终票房约12亿元人民币,采用保底发行机制,保底票房为10亿元。按照行业惯例,制片方与投资方通常能获得约37%的分账比例,因此可分票房为:
$$10亿 \times 37\% = 3.7亿元$$
王宝强及其公司的收益
- 王宝强的公司北京宝亿嵘影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占有50%的投资份额,因此分得:
$$3.7亿 \times 50\% = 1.85亿元$$
- 减去电影基金、影院分成等成本后,净利润约为:
$$1.85亿 - 0.78亿(预估成本) = 1.07亿元$$
- 加上王宝强个人片酬2000万元,总收益为:
$$1.07亿 + 2000万 = 1.27亿元$$
- 但根据早期爆料,实际投资成本为1.2亿元,溢价率达300%,若按此计算,净利润为:
$$(12亿 - 1.2亿) \times 50\% \times 37\% = 1.85亿元$$
再减去成本后,王宝强个人收益约为:
$$1.85亿 - 1.2亿 = 6500万元$$
但更常见的计算方式是直接以保底票房计算,即:
$$10亿 \times 50\% \times 37\% = 1.85亿元$$
再减去成本后,王宝强个人收益约为:
$$1.85亿 - 1.2亿 = 6500万元$$
最终,王宝强个人收益约为 4900万元(不同来源略有差异,主要因成本核算方式不同)。
其他说明
- 马蓉作为公司另一位主要股东(31.25%股份),按比例可分得约2400万元;
- 该片由王宝强自导自演,片酬约2000万元。
综上,王宝强通过《大闹天竺》主要收益为 4900万元(片酬2000万 + 公司分账2900万),但实际数字可能因成本核算细节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