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治理理论的两个特性主要包括:
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合作:
公共治理理论强调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之间应形成平等对话的系统合作关系,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这种多元主体参与不仅包括政府和私营部门,还包括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他们通过合作和协商共同解决公共问题。
责任边界的模糊性:
公共管理的责任边界具有相当的模糊性。公私界限的模糊表现为许多民营部门向传统公共领域的进军,也表现为政府对传统意义上的社会领域的干预。这种模糊性反映了公共治理中各主体之间的相互依赖和互动,以及公共责任在多个主体之间的分散。
这两个特性共同构成了公共治理理论的核心框架,强调了在公共管理中引入多元主体和合作的重要性,以及公私界限的模糊性和相互依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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