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公约通常包含以下规则:
借阅期限
借阅期限一般为几天至几周,具体天数因图书馆规定而异。例如,有的图书馆规定借阅期限为三天,有的则为30天,并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15天。
借阅数量
每次每人只允许借阅1本书籍。
借阅程序
读者需持有效的借书证才能借阅图书,并在借阅前认真核对书目、数量和借书证信息。
借阅图书时,读者应排队等候,轻拿轻放,不得私自转借或转交他人。
图书保管
读者应妥善保管图书,保持图书完整,不得撕坏、弄脏或在书上乱涂乱画。
如发现图书有破损,应及时告知图书馆管理员,并保护好现场。
归还与续借
读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图书,逾期未归还的,需按照规定收取逾期罚款。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归还图书,读者应尽早向图书馆申请续借或延期,并经批准后方可延长借阅期限。
预约与借阅
读者可以通过预约系统预约已借出的图书,并在图书归还后享有优先借阅权。
损坏与丢失处理
如因读者原因导致图书丢失或损坏,读者需按照图书馆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丢失或损坏图书的赔偿金额通常以图书馆规定为准。
其他规定
读者应遵守图书馆的其他相关规定,如爱护书刊架位的整齐及顺序,不得在课堂上偷偷阅读图书等。
这些规则旨在规范图书借阅行为,提高图书利用率,并保护图书资源的安全和完整。建议读者在借阅图书时,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公约,以维护良好的借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