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的机构设置可分为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及国家局等类别,具体如下:
一、组成部门(26个)
国务院直接领导下的核心机构,负责具体行政职能:
外交部:
负责外交事务及国际交流合作;
国防部:
主管国防建设与军事事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经济政策制定与宏观调控;
教育部:
主管教育事业;
科学技术部:
推动科技创新与科技体制改革;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负责工业、信息化及航天等领域的管理;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主管民族事务与少数民族政策;
公安部:
负责公共安全与治安管理;
国家安全部:
维护国家安全;
民政部:
主管社会事务与社会保障;
司法部:
负责法律实施与司法行政工作;
财政部:
管理国家财政收支与经济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主管就业、社会保障等事务;
自然资源部:
管理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部: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管城乡规划与住房建设;
交通运输部:
管理交通运输规划与基础设施;
水利部:
负责水资源管理;
农业农村部:
主管农业、农村发展;
商务部:
管理国内外贸易与经济合作;
文化和旅游部:
负责文化事业与旅游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管卫生健康政策与医疗服务;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负责退役军人管理与服务;
应急管理部:
统筹应急管理体制改革;
中国人民银行:
主管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
审计署:
负责财政收支审计与监督。
二、直属机构(如国家铁路集团、中国国家铁路集团等)
部分组成部门下属的直属机构(如国家铁路集团)也属于国务院管理范畴,但未在组成部门中单独列出。
三、办事机构与内设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协助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下设秘书一局、秘书二局等9个内设机构,属于正部级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能源局等:
作为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属于正部级机构。
四、国家局(如国家铁路集团)
部分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如国家铁路集团)属于正部级机构,但未在组成部门中单独列出。
总结
国务院机构设置以组成部门为核心,涵盖经济、社会、国防、外交等全领域,同时通过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及国家局实现职能细化与专业管理。目前官方口径明确列出26个组成部门,其下属机构根据具体职能进一步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