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正文案网-每一句好文案都值得收藏

铭正文案网-每一句好文案都值得收藏

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政体?

59

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成立于1946年,是二战后的临时政府时期(1944年6月至1946年10月)之后的政体。它基本上遵循了第三共和宪法的精神,实行的是议会制。与第三共和国不同的是,第四共和国中的非直选的上议院(名为“共和国评议会”Conseil de la République)的功能被削弱,只剩下参议功能。

具体来说,第四共和国的政体特点包括:

议会制:

政府由议会选举产生,议会拥有较大的权力。

多党制:

第四共和国实行多党制,政党众多,政治斗争频繁,政权更迭频繁,导致政局极不稳定。

两院议会制:

宪法确立了两院议会制,即下议院(国民议会)和上议院(共和国评议会)。上议院的功能被削弱,主要承担参议功能。

由于政治体制的固有缺陷,第四共和国难以有效应对国内外复杂局势,最终在1958年因政治危机而瓦解。为应对政治危机,前总统夏尔·戴高乐重新出山,主导制定了新宪法,建立了法兰西第五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