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治理理论内涵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信息技术与公共部门改革
数字治理理论强调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在公共部门改革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推动公共管理部门的扁平化、共享权力和还权于民的过程。
数字系统嵌入治理
数字治理在内涵上是应用数字技术和数字系统不断嵌入治理主体、治理过程、创新优化治理工具、重塑治理互动关系和模式的持续进程。这是一个没有终点的数字优化过程。
智能化公共服务
数字治理理论主张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和信息系统来实现公共部门的改革,推动政府、私人部门、社会组织间的互动,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推动公民参与,从而简化政府职能和公共事务的处理程序。
数据互通与协同
数字治理范式包含三方面的内涵:全社会的数据互通、数字化的全面协同与跨部门的流程再造。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治理机制。
多元治理模式
数字治理被视为以ICT和大数据为支撑的多元化治理模式,优化管理决策。它不仅仅是技术的应用,更是一种全新的社会—政治组织形态,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的互动和整合。
数据治理
数据治理是组织对数据事务所采取的行动,其核心是组织中与数据事务相关的决策权及相关职责的分配。涉及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数据安全等核心议题,以及数据责任和数据制度规范等内容。
治理创新
数字治理通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国家、社会、组织的各项事务进行有效管理,旨在提升治理效能,推动社会治理向更加高效、科学、透明、民主、多元、包容、精细的方向发展。
综上所述,数字治理理论内涵包括信息技术与公共部门改革的结合、数字系统在治理中的嵌入、智能化公共服务的提供、数据互通与协同、多元治理模式的应用、数据治理以及治理创新等多个方面。这些内涵共同构成了数字治理的完整框架,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