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存放规定如下:
个人证件 :存档者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必备个人证件。报到证或调档函
毕业生需携带学校颁发的报到证。
自由流动人员需携带调档函。
委托人存档需携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人的委托证明。
档案检查与核对:
档案管理人员会检查、核对档案内的信息和资料,确认完好无损后进行加封并盖章,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合格档案将不予办理存档手续并退回。
档案入库审核
档案已到人才交流中心的毕业生,由前台人员查询档案编号、开具转移单后带《档案入库审核表》到档案室进行档案审核。
档案存放条件
存档者需具有天津户口的应届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身份档案或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档案不能私自保管,自己保管档案超过一定年限会变成死档,需要激活才可以使用。
费用:
人事代理费用由存档者本人承担,具体费用用于人事代理、档案管理、党组织关系、职称评定等服务。
档案管理与服务
人才交流中心会根据存档者的身份、职业情况、学历层次等因素,提供不同的档案管理和就业服务,如就业指导、招聘信息发布、档案托管、组织关系转接、职称评定、社保缴纳等。
档案审核与更新:
人才交流中心会定期对存档者的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及时通知存档者进行更正。
档案取回:
个人档案可以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存放时间没有年限限制,但需按时缴费。存档者可以选择将档案打回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本人取回。
建议:
存档者在办理档案存放手续前,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因档案问题影响个人事务。
存档者需了解并遵守人才交流中心的相关规定,按时缴纳费用,以便享受相应的服务和管理。
对于未毕业的学生,建议在学校统一安排下进行管理,避免私自保管档案导致死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