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灭四害的法律规定如下:
物业管理企业的职责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承担灭除四害的工作职责,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爱卫会的职责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可以组织集中、统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要积极参加。
物业服务人的职责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和杀灭四害以及控制其孳生场所的义务。
《北京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明确,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除四害的相关规定,并采取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的方针,推行治理环境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性除四害措施。
公共环境的除四害工作
各级爱卫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环境的四害预防和控制,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费用承担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除四害费用由各自负担,其他场所的除四害费用由其管理(使用)单位负担。
综上所述,小区灭四害的法律规定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爱卫会、物业服务人以及单位和个人在灭四害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并规定了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和居民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