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主要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后续的相关指导意见和规定。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
货物招标:1.5%
工程招标:1%
服务招标:1.5%
中标金额100-500万元
货物招标:1.1%
服务招标:0.8%
工程招标:0.7%
中标金额500-1000万元
货物招标:0.8%
服务招标:0.45%
工程招标:0.55%
中标金额1000-5000万元
货物招标:0.5%
服务招标:0.25%
工程招标:0.35%
中标金额5000-10000万元
货物招标:0.25%
服务招标:0.1%
工程招标:0.2%
中标金额10000-100000万元
货物招标:0.05%
服务招标:0.05%
工程招标:0.05%
中标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
货物招标:0.01%
服务招标:0.01%
工程招标:0.01%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或附加服务:
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各档位的中标金额乘以对应的费率,再将各档位的收费额相加。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方可能会有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补充规定或浮动幅度,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当地的具体指导意见和规定。例如,河南省和云南省都有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其中河南省规定小型项目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每单个项目(标段)进行收费,且浮动幅度为基准价格的±20%。云南省则规定中标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下的按7000元每单个项目(标段)进行收费。
综上所述,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较为详细,涵盖了不同中标金额区间的服务类型,并考虑了特殊情况下的附加服务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和地方规定进行详细计算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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