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信原则是指 一旦当事人在变动物权时依法定方式进行了公示,法律就赋予该物权变动具有完全的效力,即使公示有瑕疵,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亦不负返还义务,仍能取得物权。公信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 :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人推定为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推定为该动产的权利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表明。善意信赖保护效力:
凡善意信赖公示的表象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在法律上应受到保护,保护的方式就是承认此行为所产生的物权变动的效力。
此外,公信原则还包括对公示方法所展现出来的物权状态即使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但如果当事人信赖此公示而从事了物权变动的行为,法律仍然存在其物权变动的效力。
总结
公信原则的核心在于通过法定公示方法所表现出来的物权状态,即使存在瑕疵,也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保障交易的安全和秩序。这一原则不仅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也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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