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上的荷载代表值是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规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永久荷载:
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对于结构自重,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单位体积的自重计算确定。对于自重变异较大的材料和构件,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对结构的不利状态,取上限值或下限值。
可变荷载:
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具体应用如下: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标准组合设计时,对可变荷载应按组合规定采用标准值或组合值作为代表值。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频遇组合设计时,应采用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可变荷载的代表值;按准永久组合设计时,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可变荷载的代表值。
可变荷载组合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组合值系数。
可变荷载频遇值应取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频遇值系数。
可变荷载准永久值应取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准永久值系数。
偶然荷载:
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这些规定为建筑结构设计提供了明确的荷载代表值计算方法,确保结构在不同极限状态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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