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警察的警衔制度分为 五等十三级,具体等级划分如下:
总警监
总警监是部级正职,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
副总警监
副总警监是部级副职,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警监
警监分为三级,一级警监、二级警监、三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警督
警督也分为三级,一级警督、二级警督、三级警督,均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警司
警司同样分为三级,一级警司、二级警司、三级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批准授予。
警员
警员分为两级,一级警员和二级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此外,对于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警衔前会冠以“专业技术”字样,具体为: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这些警衔等级不仅反映了人民警察的职务和身份,也体现了国家对其职业的尊重和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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