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编制时机: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完成工程监理单位内部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
编制人员: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编制内容: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工程项目概况
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依据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设施。
审核批准:
监理规划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报送建设单位:
监理规划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调整与修改: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动态管理:
监理规划要随工程项目展开进行不断地补充、修改和完善。
确认:
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后,提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对监理规划进行确认。
建议:
在编制监理规划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并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确保监理规划内容完整、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指导性。
监理规划中,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制定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计划。
监理规划应明确监理工作的标准和要求,确保监理工作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监理规划应制定监理工作的计划和控制措施,确保监理工作按照计划进行,并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监理规划应明确监理工作的报告和沟通机制,确保监理人员与其他项目参与方的有效沟通和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