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具体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交通事故处理时,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现场勘查:
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勘验和检查,收集相关证据。
调查作业:
进行各项调查作业,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
检验与鉴定:
参考各类检验与鉴定结果,确保事故认定的准确性。
制作认定书:
根据上述结果,尽快编制出详尽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送达与签字确认:
将认定书正式送达相关当事人,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交通事故处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为当事人提供明确的责任认定依据,从而保障交通事故的合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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