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转让流程及手续如下:
签订转让合同
转让人和受让人需要依法签订书面矿业权转让合同。
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受让人资质证明、资金证明、技术设备证明、矿产资源开采情况报告、相关规费缴纳证明、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确认书、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等。
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预审
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依法申领、报送相关申报表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窗口预审合格后受理。
材料审查与现场勘察
经办处室对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听证会
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会。
会审审定
会审审定,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并通知转让人与受让人。
领取批准转让通知书
双方到同一窗口领取《批准转让通知书》或者《不予转让通知书》。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双方应当自接到批准转让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示与备案
完成资质转让后,需要在矿业权交易市场上进行公示,并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其他相关手续
如果股权转让导致矿业权主体的变更,即采矿权或探矿权由原公司转移到新公司,还需要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股权转让及股权转移登记手续,并可能需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批准。
建议在矿山转让过程中,咨询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或律师,确保所有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因程序不当导致转让失败或产生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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