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几个关键部分:
指导思想
强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育民的工作理念。
着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
工作目标
力争在2020年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提升城市功能和管理精细化水平,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市民幸福指数,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
工作任务
持续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高于同等级城市的平均水平。
大力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道路、街巷、供水、供气、排水、通讯、交通、消防、安全等公用设施。
加强公共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周边环境整洁,路面无明显的破损和坑洼积水。
加强公共秩序公共关系引导,规范车辆行驶和停放,遵守交通规则。
加大宣传力度和营造创文工作氛围,通过多种渠道传播公益广告。
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创建经费。
将创建工作列入局领导班子重要日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组织实施
发动学生向家长和周边的群众宣传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重要意义。
组织师生利用假期开展文明进社区、文化进社区志愿者活动。
全体师生校园内讲普通话,推广文明用语。
实施步骤
规划部署、宣传发动阶段(3月—4月上旬):重新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组织实施阶段(4月中旬—12月):按照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全面开展各项创建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总结评估阶段(次年1月—2月):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创建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通过以上步骤和措施,可以系统地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确保最终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