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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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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主要规定了单位和个人违反消防法规定的处罚措施。具体内容包括:

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

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建议:

遵守消防法规: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消防法规,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及时整改隐患:一旦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避免火灾发生。

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通过培训和宣传,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