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宗局,全称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是主管全市民族和宗教事务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归口中共上海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其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协调民族关系。参与制定有关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配合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指导民族群众团体工作。
参与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协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清真食品工作。
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推进涉外宗教相关工作机制建设,依法管理在沪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
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按照各教特点,做好自传、自治、自养工作,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道路。
推动民族、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及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团结和动员广大民族、宗教界的群众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研究分析国内外民族、宗教情况及宗教理论。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交流交往。
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组织对各级干部进行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分析、研究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状况,协助有关部门拟订民族乡、村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措施。
负责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全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拟定长远规划和短期计划并组织实施。
这些职责涵盖了民族和宗教工作的各个方面,旨在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