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区内异地就医的规定如下:
适用人群 :在自治区各统筹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需要备案的情形
自治区内异地就医、跨省门诊就医、跨省药店购药等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异地住院就医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类型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自行设定备案有效期,备案有效期不得短于3个月,未设定备案结束时间的备案长期有效。
待遇管理
跨省和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均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规定。
跨省和区内异地就医零星结算均执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规定。
支持双向享受待遇:
参保人员可以在参保地和就医地享受医保待遇。
建议:
参保人员应了解所在统筹区的具体规定,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对于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应及时设定并更新备案有效期,以便享受连续的医保待遇。
在异地就医时,尽量选择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以确保医疗费用能够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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