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置成本法是一种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它从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中扣减其各项损耗以确定资产价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公式
评估价值 = 重置成本 - 实体性贬值 - 功能性贬值 - 经济性贬值
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是指在现行市场条件下重新购建一项全新资产所支付的全部货币总额。
实体性贬值
实体性贬值是指资产在存放或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力的作用,造成实体损耗而引起的贬值。计算公式为:
设备实体性贬值 = 重置成本 × (1 - 成新率)
功能性贬值
功能性贬值是由于无形损耗而引起价值的损失。计算步骤通常包括:
比较被评估设备的年运营成本与功能相同、但性能更好的新设备的年运营成本。
计算两者设备的运营成本差异,确定净超额运营成本。
估计被评估设备的剩余寿命。
以适当的折现率将评估设备在剩余寿命内每年的超额运营成本折现,这些折现值之和就是被评估设备功能性损耗(贬值)。
经济性贬值
经济性贬值是由于外部环境变化造成的设备贬值。计算经济性贬值时,主要是根据由于产品销售困难而开工不足或停止生产,形成资产的闲置,价值得不到实现等因素,确定其贬值额。
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率是反映被评估资产的新旧程度,通常采用尚可使用年限或成新率方式进行修正。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 = 剩余使用年限 / (已使用年限 + 剩余使用年限) × 100%
综合贬值率
综合贬值率是实体性贬值率、功能性贬值率与经济性贬值率之和。评估价值也可以表示为:
评估价值 = 重置成本 × (1 - 综合贬值率)
综上所述,重置成本法的计算公式可以简化为:
评估价值 = 重置全价 × 成新率
其中,重置全价是指被评估资产在全新状态下的重置成本,成新率反映了被评估资产的新旧程度。通过以上公式,可以较为准确地估算出被评估资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