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对立统一规律,也称为矛盾规律,是 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它揭示了无论在什么领域,任何事物以及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矛盾的同一性 :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方面的含义:
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即矛盾的一方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条件,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矛盾双方相互转化,即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
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它造成量变,实现质变。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普遍性: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无论是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思维领域,矛盾都是普遍存在的。
特殊性: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例如,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而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则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矛盾的不平衡性:
即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主要矛盾是指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则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起次要作用的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在事物内部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次要方面则处于被支配地位、起次要作用的矛盾方面。
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它要求我们用矛盾分析方法去观察和处理问题,揭示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善于分析矛盾、解决矛盾,推动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