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宗教改革是16世纪英格兰发生的一系列事件,旨在使英国教会脱离教皇和罗马教廷的控制。以下是改革的主要过程:
亨利八世的离婚案
1527年,亨利八世以没有男性继承人为由,向教皇提出申请,要求与王后凯瑟琳离婚。教皇未批准,导致亨利八世与罗马教廷决裂。
任命新教主教
1530年,约克主教托马斯·沃尔西去世,亨利八世任命信仰新教的托马斯·克兰麦为坎特伯雷大主教,并禁止英国教会向罗马教廷缴纳贡金。
宣布离婚并再婚
1533年,亨利八世宣布与王后离婚并与安妮结婚,教皇将他开除教籍。
《至尊法案》
1534年,英国国会通过《至尊法案》,规定国王是英国教会(安立甘宗)的最高首脑,教皇无权干涉英国教会事务。
爱德华六世的统治
亨利八世死后,其子爱德华六世继位,进一步巩固了新教的地位,废除弥撒和神职人员的独身制度。
玛丽一世的统治
爱德华六世短暂统治后,玛丽一世继位,她着手恢复天主教,废除了《至尊法案》,并迫害新教徒。
伊丽莎白一世的统治
1558年,伊丽莎白一世成为女王,重新颁布《至尊法案》,并通过《1558年单一法令》恢复爱德华六世时期的礼拜和仪式形式。
1563年,伊丽莎白一世通过《三十九条信纲》,标志着宗教改革的完成,圣公会最终形成。
后续调整
在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期间,英国国教会根据统治策略进行了多次调整,包括制定《公祷书》等。
16世纪60年代起,出现反对国教会的“非国教徒”,主张依照加尔文教来“纯洁教会”。
1643-1648年,长期国会召开威斯敏斯特会议,制定《威斯敏斯特信纲》,统一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的宗教信仰。
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
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查理二世全面恢复英格兰国教会原有的典章制度。
通过这些步骤,英国宗教改革最终确立了国王对教会的最高权威,摆脱了罗马教廷的控制,为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