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委是 政府的科技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研究拟订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参与地方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组织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的制订及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的引进示范和推广。
负责统筹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关工作任务。
负责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和开放创新。
负责科技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基地的管理及服务,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负责推进本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参与区政府科技项目的论证与决策工作。
提出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
组织开展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分析,推动科技成果服务于产业发展、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惠及民生。
协调组织本区重点科研、高新产品开发和技术革新项目的攻关。
管理并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部、市科委下达的科技项目。
负责本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化工作。
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科技政策、规划和计划,推动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这些职责涵盖了从科技政策的制定到具体执行,从科技项目的规划到科技成果的推广,从科技体制改革的推动到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等多个方面,体现了科委在科技工作中的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