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共进行了 三次修正。具体修正时间如下:
第一次修正: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第三次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建议关注相关法律发布和修正信息,以便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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