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接访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登记
接待人员应对所有来访者进行登记,核对来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记录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民族、住址、联系方式、事发地、职业或单位)以及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
若来访者不能或不愿意填写登记表,接谈人员可代为填写,并由来访人签字认可。登记表应详细记录以便后续查询和统计。
初步核实
接谈人员要热情、耐心地接待来访者,认真听取情况反映,详细询问有关信息和主要诉求,并收集相关资料。
对于涉及面广、协调难度较大或需要领导出面接谈处理的信访问题,可以提请本级相关领导接访,并实行台账管理。
转交相关部门
对属于本单位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及时报分管领导,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受理告知。
对不属于本单位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告知,并劝导来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督办处理
接访工作人员要跟踪督办,确保信访事项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对于重要信访事项,需要上报结案材料,并按照办信工作流程进行后续处理。
反馈情况
在信访事项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向来访者反馈处理结果,确保来访者了解处理进展和最终结果。
存档备查
所有接访记录和相关资料应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查询和参考。
公示接访信息
乡镇政府应通过广播、村务公开栏及发布公告等形式,将接访领导、时间、地点、形式、程序等向社会公示,方便群众有针对性地反映问题。
领导干部接访
镇党委书记、镇长每周安排一天时间公开接访,其他工作日要有一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接访。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包村干部每周一在所辖村办公室接访。
接访领导应按照“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有难必解”的要求,面对面地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处理。
通过以上程序,乡镇政府可以规范、高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群众利益,提高接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