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碎玻璃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企业营业执照
投资方签署的企业设立申请书;
投资人身份证明;
企业住所证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环评)
总人员、总投资;
项目四置图、厂区平面图、占地面积、建筑、使用;
生产工艺流程(含主要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
产品名称及年用量、原辅材料名称及年用量;
年用水量、年用电量;
法人代表、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不涉密声明。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如适用):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
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
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税务登记证明
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明,一般需要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申报办理。
建议在办理这些手续时,咨询当地工商、环保、税务等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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