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综合素质评价 由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在区(市)教体局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评价以日常评价为基础,分为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
具体评价过程包括:
教师评价:
教师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价。班主任和科任教师通常组成评价小组,负责具体的评价工作。
学生自评互评:
学生自评和互评是评价的辅助手段,有助于更全面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评价委员会:
学校成立评价委员会,包括学校领导、政教处(德育处)、教务处、年段长及教师代表,负责落实评价方案、制定评价程序、任免评价小组成员、组织并督导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
因此,初中综合素质评价主要由初中学校的教师、学生自评互评以及评价委员会共同完成。班主任在评价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并非唯一评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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