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的服务承诺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
依法行政: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热情服务:
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作风,耐心听取群众反映的情况,妥善解决或告知其解决途径,决不推诿、敷衍了事,使每一位来访群众满意而归。
政务公开:
将民政部门办事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以及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力打造“阳光民政”。
高效运转:
收到基层、群众的各类文件、材料、请示、申请,认真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急件急办,限时办结,确保民政局机关高效运转。
诚信守诺:
自觉遵守各项制度规定,认真践行服务承诺,言行一致,勇于负责,对基层和群众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虚心接受,及时改正。
文明优质:
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文明服务,不索贿、不受礼、不吃请,秉公办事,不推、不拖、不卡,提高办事效率。
救助帮扶:
突出城市低保和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帮扶工作重点,全心全意为民政对象提供效劳,按时发放低保金、优待金、五保金、救灾救济款。
监督机制: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服务承诺的落实。
综合以上内容,民政局的服务承诺可以总结为“依法行政、热情服务、政务公开、高效运转、诚信守诺、文明优质、救助帮扶、监督机制”。这些承诺旨在提高民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