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夜班准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注册护士要求
只有注册护士才有资格从事夜班工作。
新毕业护士及未取得注册护士证书期间的安排
新毕业护士及毕业后多年未取得注册护士证书期间,可以在上级护士的指导下参加夜班,但主要责任由带教的护士承担。
夜班培训与考核
在医院护理部的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制定夜班护士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培训内容涵盖专业理论知识、临床分析能力、临床判断能力、临床合作能力、专业操作技能、相关制度、法律知识、消毒隔离、沟通技巧等。
新毕业护士在轮科考核中,每个专科轮转结束后,需进行理论及技能考试,考试成绩不低于85分。
已注册的护士在独立从事夜班工作前,必须在该专科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日班不少于1个月,参加夜班不少于10次。
值班前综合测评
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成员、科护士长、区护士长、带教老师组成测评小组,对从事夜班护士进行理论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并对其他临床能力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侧重于交流沟通技巧、专科知识与技能、消毒隔离知识、无菌技术、操作技能掌握情况、业务笔记、劳动纪律等。
准入条件与考核
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待遇
经考核合格的注册护士,可以独立从事夜班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如夜班劳务津贴或夜班费。
综上所述,护士夜班准入制度旨在确保护理质量和安全,通过系统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护士具备独立从事夜班工作的能力和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