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2020年慢性病补助政策,相关标准如下:
一、起付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
- 一级医院:200元
- 二级医院:400元
门诊特殊疾病
按住院标准执行,起付标准按就诊医院级别确定,一个参保年度仅计算一次
二、报销比例与支付限额
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比例: 50% 年支付限额
患有1种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非机构60%)
患有2种及以上慢性病: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如高血压Ⅱ期1200元起付标准,最高补助限额3500元)
三、特殊群体政策
门诊特殊疾病救助:针对特困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等,年累计最高支付4000元、3000元、2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100%、95%、90%
四、其他注意事项
门诊与住院待遇: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门诊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
参保对象: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以上政策适用于广西地区,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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