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和平解放的时间是 1951年5月23日。以下是详细信息:
具体时间与协议
1951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宣告西藏和平解放。
历史意义
- 标志着中国大陆的统一和解放,结束西藏长期的分裂状态。
- 粉碎了帝国主义和分裂势力对西藏的干预,维护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 为废除封建农奴制度、推动西藏社会进步奠定基础。
相关背景
- 西藏和平解放前实行“政教合一”制度,社会制度落后。
- 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和平方式争取西藏和平解放,与达赖喇嘛等宗教领袖进行谈判。
综上,西藏和平解放是新中国成立后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事件,具有深远的政治和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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