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先队员的十大标准如下: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模范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成就事业、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并把这种理想化作日常的具体行动。
热爱劳动、勤劳俭朴:
自理能力强,会科学安排生活,节俭学当家;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珍惜劳动成果,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公益劳动争先做。
勇敢坚强、不怕困难:
自强自立,意志坚定,热爱生活,具有积极的人生态度,不怕挫折失败,勇于战胜困难,遇到危险能自护自救,事迹感人。
团结友爱、乐于助人:
关爱集体,团结同伴,诚恳相待,有爱心,善于合作,在“手拉手”互助活动中热情积极,表现突出。
孝敬长辈、懂得感恩:
讲公德,懂礼貌,尊敬师长,文明待人,孝顺父母,关爱亲人,热心帮助老年人,积极弘扬优良的传统美德。
崇尚科学、勇于创造:
从小爱科学,亲近大自然,善于独立思考,具有创新精神;动手动脑,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在各级少先队科技活动中,成绩突出。
积极锻炼、强身健体:
坚持体育锻炼,爱好各项健身活动,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具有健康的体魄;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成绩突出。
热爱艺术、陶冶情操:
从小爱好艺术,刻苦学习训练,技艺精湛,有较高的艺术修养;积极参加各种少儿文化艺术活动和各类艺术比赛活动,表现突出。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为人诚恳,待人谦逊,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文明修养,在老师和同伴心目中有较高的诚信度,或有典型的事例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
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爱护公共财物,珍惜资源,具有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环保活动,为保护环境贡献力量。
这些标准旨在全面培养少先队员的爱国情怀、道德品质、科学精神和身体素质,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