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令的下达时间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它通常取决于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以及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合同明确约定开工日期
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开工日期,则双方应严格按照该日期执行,发包方应及时发出开工令,确保工程按时启动。
合同未明确约定开工日期
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开工时间,但约定了合同履行的期限,则开工时间应在该期限内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发出开工令。
监理单位检查后签发
监理单位在检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会签发开工令。一般情况下,开工令由总监理工程师下发,并加盖项目监理部章。
提前7天签发
有些情况下,开工令会提前7天签发。这样做是为了给承包商足够的时间从分包商、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方面预先得到所需的承诺,并获得业主支付的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合同签订后,一般在一个月内发开工令。
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三个月内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综合以上信息,工程开工令的下达时间可以是提前7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具体取决于合同约定和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开工日期,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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