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权利是党员为了发挥自身作用、维护党的利益和完成党的任务所享有的政治权利。党员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遵守党内生活的正常渠道和组织程序,并且要将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即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党员享有的具体权利包括: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享有党内知情权,有权按照规定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本人所在党组织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重点工作情况以及其他党内事务。
享有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有权提出教育培训要求,参加党组织安排的集中学习教育、专题学习教育、集中轮训、脱产培训、网络培训。
享有党内参加讨论权,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理论、政策的学习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有权按照规定在党内参加有关重要决策和重要问题的讨论,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征求意见等活动,反映真实情况,积极建言献策。
享有党内建议和倡议权,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有权按照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推荐优秀干部,在党组织巡视巡察、检查督查中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
享有党内监督权,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要求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在民主评议中指出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员的缺点错误。
享有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有权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享有党内表决权,有权在党内重要事务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通过投票表决。
享有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党内选举活动并被选为党的各级领导成员。
享有党内申辩权,有权在党组织对其作出的处分或鉴定进行申辩。
享有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有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提出不同意见。
享有党内请求权,有权向党组织提出请求。
享有党内申诉权,有权对党组织作出的决定提出申诉。
享有党内控告权,有权对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控告。
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基本保障和活动空间,旨在促进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的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