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是苹果公司推出的智能手机品牌名称,其名称由两个部分组成:
"iPhone"的构成
- "i"是苹果公司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的个人标识符,代表"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的首字母。
- "phone"是英文单词"telephone"(电话)的缩写,代表该设备的核心功能是电话通讯。
名称含义
- 最初,乔布斯在2007年宣布该产品时解释道:"The iMac comes with the excitement of the Internet, with the simplicity of the telephone"(iMac带着互联网的兴奋,拥有电话的简洁性)。虽然iPhone的官方文档中未明确说明,但"i"更广泛地被理解为"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强调苹果对创新技术的整合。
其他说明
- 苹果公司其他产品线(如iPod、iPad)也采用了类似的命名方式,"i"延续了品牌对创新技术的追求。
综上,iPhone是"Intellectual Property"和"telephone"的缩写组合,既体现了苹果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也突出了其作为通讯设备的核心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