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对外报出时应经过以下人员的审核:
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负责组织领导财务报告编制和分析利用工作。
企业负责人:
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企业财会部门:
负责财务报告编制和分析报告的编写工作。
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或外聘律师:
应当对财务报告对外提供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注册会计师: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综上所述,财务报告的对外报出需要经过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财会部门、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或外聘律师以及注册会计师的审核,以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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