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以后的社保政策调整如下: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2021年7月1日起,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至31014元,下限调整至5975元。
中山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3376元/月调整为3958元/月,医疗、生育基数不变,为3500元/月;工伤、失业基数为1720元/月。
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数调整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825元/月,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基数由3376元/月调整为3958元/月。
河南省全省单位职工三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暂按3179元/月和15894元/月执行。
厦门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上年度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
社保优惠政策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灵活就业人员到劳动力岗位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放开,可以在就业地参保。
其他政策
延迟退休政策开始实施,逐步提高最低缴费年限,利用10年时间从15年过渡到20年。
异地就医结算问题得到重视,确保在2021年12月31日前,在各个省份的六成以上的县中,最起码要有一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机构;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各省每个县最起码要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门诊费用等医疗费用的异地结算服务。
这些政策调整旨在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保障社保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建议关注各地具体实施细则,以便及时了解最新的社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