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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教育法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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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教育法规定, 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基础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阶段。这是国家为了保障所有公民受教育权利而推行的基本国策。具体规定包括:

入学和完成学业:

适龄儿童和少年应当按时入学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休学期间,学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接受相应的家庭教育或者安排补习,等条件具备后再返回学校继续学习。

教育免费: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教育内容: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和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平等受教育权: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和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政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和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法律责任:

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或部门的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教育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能得到应有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