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粗糙度符号及标注方法如下:
表面粗糙度符号
表面粗糙度符号通常为一个等腰三角形,尖端指向被标注的表面。这个符号表示该表面具有一定的粗糙度要求。
粗糙度代号
粗糙度代号用于具体描述表面的粗糙度程度。常用的粗糙度参数有轮廓算术平均偏差(Ra)、十点平均粗糙度(Rz)和轮廓最大高度(Ry)。其中,Ra是最常用的参数,表示在取样长度内轮廓偏距绝对值的算术平均值。Rz和Ry则分别表示在取样长度内从最高峰到第五高峰的平均高度差和最大轮廓峰谷之间的垂直距离。
标注方法
基本标注方法:表面粗糙度符号应注在可见轮廓线、尺寸线、尺寸界线或其延长线上,且符号的尖端必须从材料外指向被标注的表面。在同一图纸上,每个表面通常只标注一次粗糙度符号和代号,并应尽可能靠近相关的尺寸线。对于倾斜表面,代号及数字标注的方向应遵循图示规定,以确保标注的清晰和准确。
统一标注方法:当零件的大部分表面具有相同的粗糙度要求时,可以采用统一标注方法。即在图纸的右上角统一标注代号,并加注“其余”两字。这样不仅可以简化图纸,还可以提高标注的效率和准确性。但需要注意的是,统一标注的代号及说明文字的高度应是图样标注的1.4倍,以确保标注的清晰可见。
局部标注方法:对于零件上某些具有特殊粗糙度要求的表面,可以采用局部标注方法。
其他规定
表面粗糙度代号中数字注写方向应与尺寸数字方向一致;倾斜表面的代号及数字标注方向应符合图示规定。
带有横线的表面粗糙度应按右图方式标注。
当地位狭小不使标注时,可引出标注;细线相连的不连续同一表面,只要标注。
零件所在表面具有相同的表面粗糙度要求,在右上角统一标注代号。
简化注法:为了简化标注方法,或标注位置受到限制时,可以标注简化代号,但必须在标题栏附近说明这些简化代号的意义。
省略注法:当仅有同一种表面粗糙度要求的表面时,可采用省略注法,但必须在标题附近说明这些省略代号的意义。
零件上重复要素(如孔、槽、齿等)的表面只标注其中一个。
连续表面只注一次。
同一表面具有不同的表面粗糙度要求时,须用细实线画出其分界线,并注出相应的表面粗糙度代号和尺寸。
中心孔的工作表面、键槽的工作表面、倒角、圆角的表面粗糙度代号,可以简化标注。
齿轮、渐开线花键的工作表面没画出齿形时,表面粗糙度代号注在分度线上。
这些方法和规定确保了表面粗糙度标注的清晰、准确和一致,便于生产和检测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