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回收原则
谁生产谁负责:农药生产者需承担其生产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责任。
谁销售谁回收:农药经营者需负责回收其销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
谁使用谁交回:农药使用者需将使用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回。
回收设施与场所
农药经营者应设置专门的回收设备及暂存场所,确保农药包装袋和包装瓶分开存放。
回收场所应采取防雨淋、防渗漏等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回收管理
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回收的时间、数量、废弃物来源、经营场所负责回收的人员等详细信息,并保存2年以上。
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与其他废弃物混合存放。
宣传与意识提升
通过多种形式和方式,大力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减少乱扔空农药瓶、塑料包装袋的行为。
监督与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
对于不进行回收的农药生产者、经营者或使用者的处罚措施将依法执行。
集中回收与处理
各乡镇以村为单位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临时回收点,督促各乡镇对散落田间地头、沟渠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集中清理回收。
通过整合环卫、生态环保的人员力量,由村组保洁员集中收集,统一运到垃圾填埋场处理。
制度执行
相关地区印发了《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制度》,建设了一批农药瓶农药袋收集箱和回收站(点),但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约定不清晰、考核不到位等问题。
这些制度旨在通过明确责任、规范回收流程、加强宣传和监督,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从而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