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沉降观测点的做法如下:
设立水准基准点
在建筑区外设立水准基准点,最少不得少于3个点,定期观测其稳定性,观测精度为一等水准。
布设沉降观测点
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的位置,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
具体位置包括:建筑物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 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建筑物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宽度大于等于15 m或小于15 m而地质复杂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邻近堆置重物处、受震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沟处;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纵横轴线上;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安装沉降观测点
根据设计文件和规范编写沉降观测设计书,经审核通过后按设计书布点图选点布设。
在需设置测量点处,用电锤钻孔,钻头直径不宜过大,过大会浪费固定材料和不利于固定。钻孔时,要求点位上方立尺距离内无遮挡物。
埋入墙体的观测点材料可采用直径不小于12毫米的元钢,一般埋入深度不小于12厘米,钢筋外端要有90°弯钩弯上,并稍离墙体,以便于置尺测量。
观测流程及注意事项
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钢条码尺进行观测,若不具备铟钢条码尺,使用一般塔尺时应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依据规范及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进行。
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建(构)物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 m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
观测过程中,做到步步有校核,前后视距≤30 m,前后视距差≤1.0m,沉降观测点相对于后视点的高差容差应≤1.0mm。
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做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
框架结构的建筑物每二层观测一次,竣工后再观测一次。
水准点应设在建筑物开挖、地面沉降和震动区范围之外,水准点的埋深要符合二等水准测量的要求(大于1.5米)。
数据记录与分析
将各次观测记录整理检查无误后,进行平差计算,求出各次每个观测点的高程值,从而确定出沉降量。
将统计表中各观测点对应的观测周期所测得沉降量画于坐标中,并将相应的荷载值也画于坐标中,连线,就得到对应于荷载值的沉降曲线。
对沉降观测的成果分析,还可找出同一地区类似结构形式建筑物影响其沉降的主要因素,指导施工单位编好施工组织设计正确指导施工,同样也为勘察设计单位提供宝贵的一手资料,设计出更完善的施工图纸。
观测中的注意事项
严格按测量规范的要求施测;前后视观测最好用同一水平尺;各次观测必须按照固定的观测路线进行;观测时要避免阳光直射,且各观测环境基本一致;成像清晰、稳定时再读数;随时观测,随时检核计算,观测时要一气呵成;在雨季前后要联测,检查水准点的标高是否有变动;将各次所观测沉降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当建筑物每天(24h)连续沉降量超过1mm时应停止施工,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