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户籍回归大陆户籍的流程如下:
申请条件
原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内地定居,并自愿放弃或被取消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
所需材料
批准定居通知书。
声明书。
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拟入户地依据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
港澳居民的身份证明和来往内地通行证。
放弃港澳身份书面声明。
原内地户口注销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在线服务网址预约或线下预约。
按约定时间及办理地址前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工作人员查验证明材料,受理并网上补全系统信息(5个工作日)。
区级公安机关网上审核(10个工作日完成)。
市级公安机关网上终审(10个工作日完成)。
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办理入户登记手续(2个工作日完成)。
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亲自向原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接受面见和询问。
户口注销证明若丢失,可以到户籍地查询记录后再申请开具证明。
港澳居民在申请过程中需承诺放弃港澳永居身份。
批准定居通知书自签发之日起180日内有效,未在有效期内办理落户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定居处理。
建议:
在申请前,建议详细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
准备齐全所有材料,并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公安机关办理,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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