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已有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情况下,通常不需要再进行不动产登记。因为房产证和土地证已经分别代表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具有法律效力。而不动产登记是对不动产权利的公示和确认,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
具体来说,根据相关政策法规:
已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情况下,一般不需要再进行不动产登记。房产证和土地证已经分别代表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具有法律效力。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
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不动产登记。例如,房屋的产权发生了变更,如买卖、赠与、继承等,尽管之前有房产证,也需要通过不动产登记来变更产权登记信息,以确保新的产权关系得到法律认可。另外,如果房产证存在信息错误或不完整,也可能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更正或补正。
有房产证且是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以前办理的,不需要再办理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综上所述,房产已有两证的情况下,一般不需要再进行不动产登记。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房屋产权变更或房产证信息有误,可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不动产登记。建议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