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商银行原股东的股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以现金方式退股金
原股东可以到辽宁省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申请,银行将按照股份退市价值支付退股金。
参与新银行的股份发行
原股东可以参与新股份发行,以持有新股份的方式替换原有股份,成为新银行的股东。
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处置
沈阳农商银行及30家农信联社原股东股份和社员股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等原则进行处置。
债权和债务承接
沈阳农商银行及30家农信联社的所有债权和债务由组建后的辽宁省农商银行承接。
经营损益承担
沈阳农商银行及30家农信联社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至辽宁省农商银行开业期间的经营损益,由成立后的辽宁省农商银行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和承担。
股金转让
农商银行股金转让需要申请批准,可以通过银行分行或公开信息平台发布消息进行转让,也可以让农商银行协助寻找转让对象。
股金退回
投资股在三年后可以退回股金,红利每年结算一次,只需持股金证到当地信用社领取红利。资格股则不可以退,但可以转让。
其他方式
可以将股份作为质押物,向银行或个人借款,到期不还,则处置农商银行股份还债。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股金的处理方式可能要根据辽宁省农商银行较新的政策和规定进行调整和变化,因此应以相关官方公告和通知为准。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