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并如实记录以下内容:
排查事项 :明确和细化需要排查的具体事项。具体内容:
对每个排查事项进行详细描述。
排查周期:
制定排查的时间周期。
责任人员:
指定负责每个排查事项的人员。
排查结果:
记录每次排查的结果,包括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治理措施:
记录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所采取的治理措施。
治理结果:
记录治理措施的实施结果,包括隐患是否得到消除。
跟踪记录:
对已治理的隐患进行跟踪记录,确保其不再复发。
此外,生产经营单位还应通过以下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
。
信息公示栏。
其他适当的方式,如内部邮件、公告等。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还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建议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和维护一个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了解并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同时,如实记录和通报排查治理情况,有助于提高透明度,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参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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