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基本材料
干部履历表
入伍登记表
入党志愿书
党员登记表(1985年以前)
历次立功受奖登记表(凡荣立三等功以上者,须有相应批准权限机关的评功材料)
伤残评定登记审批报告表、换领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
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须提供医学鉴定表
凡在特别艰苦地区工作十年以上者,须有原所在的师以上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
家属随军审批表
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职级待遇材料
军队干部(士官)离休退休审批报告表
历次任职、晋级、晋衔报告表
历次调整工资及相关待遇审批表(包括基本工资构成、1993年9月30日后退休的当年工资套改表、行政改文职或技术任免表、享受师职干部生活补贴审批表、享受教、护龄津贴审批表、享受护理费审批表)
其他辅助材料
身份证
户口簿
个人档案
行政介绍信、个人供给介绍信、组织介绍信
移交三联单(有移交对象签字、财务部门加盖骑缝章)
住房资料(房产证或备案的购房协议复印件)
医疗和残疾相关材料
军人体系医院或上级医院诊断证明
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
生活待遇材料
调整工资审批表
士官配偶随军(调)审批表
士官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审批报告表
退休士官增加退休费审批表
建议在准备这些材料时,确保所有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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