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在2021年继续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以及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此外,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其他禁放区域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济南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建议市民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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