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的出资方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珠海市,同时,大桥主体工程采用“政府全额出资本金,资本金以外部分由粤港澳三方共同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通过贷款解决”的融资方式。因此,港珠澳大桥是由 粤港澳三方共同出资建造的。
具体出资比例如下:
香港特别行政区出资约500亿元;
澳门特别行政区出资约100亿元;
珠海市出资约200亿元;
剩余的200亿元通过融资解决。
这种融资方式使得港珠澳大桥能够在政府全额出资本金的基础上,通过贷款解决剩余的资金需求,待大桥建成后实行收费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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