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评议等次主要分为 四个,即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对于受到党内处分的党员,民主评议等次的评定需遵循以下规定:
1. 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2. 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 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因此,在民主评议党员时,应严格按照这四个等次进行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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