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量刑基准
非数额型一般典型犯罪:以法定刑中段略下为量刑基准。例如,法定刑幅度为单一有期徒刑的,以该幅度的五分之二为量刑基准;法定刑仅为两个刑种的,以两个刑种的结合点为量刑基准;法定刑为多个刑种的,以中间刑种或中间刑种的结合点为量刑基准。
数额型犯罪:以犯罪数额比对相应的法定刑幅度确定量刑基准。绝对确定法定刑的,以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为量刑基准。
量刑要素
一般原则: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从轻规则:对于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等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从重规则:对于累犯、有组织犯罪、危害后果严重等情节,应当从重处罚。
减轻规则: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等情节,可以减轻处罚。
量刑的具体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附加刑
罚金: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犯罪人的经济状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没收财产:对于特别严重的犯罪,可以判处没收财产。
数罪并罚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这些量刑标准旨在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通过明确量刑基准和量刑要素,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